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

居安思危.人人自危?香港會一樣嗎?

"皮繩愉虐邦"的忠告,和"我的回應"
溫水煮青蛙的故事言猶在耳,
台灣的網路在過去幾年已經悄悄地轉變了。
越來越多人因為在部落格、相簿、論壇上的文章、照片收到警方以觸犯刑法 235 條妨害風化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約談的通知。當放嬰兒照片的爸爸被移送法辦的烏龍新聞發生,大家應知道這是移送量大而會發生的極端現象。
冰山一角之下,不知還有多少沒有見光的案例,最近幾個月來,不少皮繩愉虐邦熟識的朋友們也遭到約談。而這也引起了寒蟬效應,許多網誌作者開始檢查自己網站上的照片,關閉部落格。
大家甚至不知道警方取締的標準為何,為了自保,也只能本能地從嚴自清。
皮繩愉虐邦希望能在近期有所行動,一方面整理出一些網友們可參考的實務建議,一方面以團體名義發聲表達我們的不滿。在那之前,我們想徵求曾被約談的網友提供經驗。如果您曾因網站內容被警方以刑法妨害風化或兒少法約談,不論內容是否與 SM 相關,請與皮繩愉虐邦連絡。我們想知道起訴原因與後續處理的實務經驗。
皮繩愉虐邦保證尊重隱私,一切個人資料將保密。
請 email 至 XXX, 或著討論區「皮繩愉虐邦」信箱。謝謝您!


我看了後使我非常有感覺!雖然我身在香港.我亦不太了解香港的法律該如何面對這問題!不過我想下列幾點,對大家還是很有幫助!

1,一時貪玩,願意接受法律裁判,於偵訊中坦承犯行,自白犯罪。
2,本案犯行非重,並無重大惡性。
3,犯案人年紀尚輕,沒什麼社會經歷,會記取此次的教訓,請給聲請人改過自新之機會。
注意下列事項.可能有所幫助!
1、犯罪之動機,目的和原因。
2、犯罪之經過是日常生活經常發生。
3、犯罪人之生活狀況.品行.是否有為青年。
4、犯罪人之智識程度。
5、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關係。
6、犯罪人違反義務之程度。
7、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。
8、犯罪後之態度和願意付責任。
希望真的不幸發生在你身上的事件,和解決的方法都跟我一起討論吧!我真的有點怕總有一天.這bloh出了問題!情況如,人人都試過違反交通守則一樣.可能有一天你自己會被便衣警察便你回案又有如,人人都有使用bt(如:foxy等)使用老翻等.總有可能刑事or民事起訴你一樣.機會接近0.但不等於不會.
懂的便談一談相關的問題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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